水利百科
1986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4号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查看详细]
英国是最早开始有关水立法的国家之一。1945年英国制定第一部较为综合性的水法。该法汇集了英国早期的立法,提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水工程规则,同时第一次鼓励水公司和水委员会的合并,成为后来英国水工业私有化...[查看详细]
以色列关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法律。该法于1959年通过实施,包括序言、用水安排、水工程、水费、组织机构和其他条款,共6章159条,适用于以色列全国境内的泉水、溪流、江河、湖泊以及其他地面和地下的各...[查看详细]
伊拉克关于水利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律。《伊拉克水法》于1962年以人民和总统委员会名义批准颁发,全称《伊拉克1962年6号水法》。1966~1974年先后经过4次修改与调整,内容包括水利工程的属性,国家管理机构的职...[查看详细]
西班牙议会1985年第29号法案通过,于1985年8月2日由西班牙国王批准施行。该法包括前言、绪论以及国有水产业,国家水管理,水资源规划,水源的使用,水的保护和内陆水的水质,用水与财政问题,违法行为处罚与裁...[查看详细]
国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事行使的行政管理工作。水政是水行政管理,即水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全社会的水事活动进行的管理工作,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水政的主要内容是:拟...[查看详细]
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人类在开发利用水资源中形成复杂的水事关系,依法取得水权,明确规定水权拥有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受到保障,是合理分配利用水资源,处理水事法律关系的立足点。因此,水权是水立法、水...[查看详细]
有关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人类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类水事关系的法律。中国古代的水法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公元前651年,各诸侯国订立的盟约中就有禁止修建危害他人利益的堤坝的规定。在历...[查看详细]